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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指南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1-09


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指南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申报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通知》(桂林办计字20181号)精神,现将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18年申报贴息对象与范围

   ㈠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㈡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㈢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㈣农户和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201711日至1231日之间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年贴息率3%。按实际贷款期限,按月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月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贴息。

   二、2018年申报贴息材料要求

   ㈠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经许可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贷款项目实施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填写林业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贷款额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㈡请申报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到我市各县(区)林业局递交贴息资金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一是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报告(查询日期为20171231日以后,如提前归还贷款的项目,还需增加1份还款前征询报告)、每月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20171-12月),个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统一用A4纸张复印。借款凭证必须与贷款合同号相对应;利息支出凭证必须与贷款合同号、借款凭证号、贷款金额相对应。二是必须填写征信查询委托书并签字盖章。三是申请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的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还需提供租地合同、企业与农户签订劳务合同的复印件。

   请需要申报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单位和个人2018125日前到县(区)林业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贺州市林业局咨询电话:5122545

 

 

贺州市林业局

201819

信息来源:贺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贺州市林业局管理员